稿件搜索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4-049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为持有人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取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三、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 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4-0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为持有人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取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