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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上接D134版)

  (上接D134版)

  (2)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ii)税前利润

  

  (iii)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在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公司及附属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和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期间已发行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本会计期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a) 经由2024年6月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决议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约人民币402.65亿元。由于上述股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决定派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支付且在报告期末未确认为负债。

  (b)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20.9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4年6月5日经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4年6月26日(A股)和2024年7月29日(H股)支付。

  (c)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3年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84.34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9月20日(A股)和2023年10月30日(H股)支付。

  (d)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6月8日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年6月28日(A股)和2023年7月28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本集团给予客户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及天然气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经营分部信息如下:

  

  

  5.3.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除本中期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披露其他资料

  除上述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D2第46(3)段规定论述之其他事项,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之资料比较无任何重大变化。

  8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在向各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所有标准。

  9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一直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10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熊璐珊女士、段良伟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控本集团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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