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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韩靖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4〕46240号),未发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4〕46240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雍锦宁先生、王文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2024年上半年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跟踪监督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要求,董事会对经理层2024年上半年度行使董事会授权整体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形成经理层行权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顾维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4年

  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4〕46240号),未发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4〕46240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顾维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同意聘任顾维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顾维博先生个人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顾维博先生个人简历

  顾维博,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贺兰山风力发电厂运行检修部运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宁夏银仪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生技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生产建设技术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贺兰山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贺兰山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维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5,816,555.8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93,338,411.9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68,491,002.2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59,066,328.82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309,424,673.38元,其中312,000,000.00元为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75,326.62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元:元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862.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额度,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88,881.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873.6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813,794.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893.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48,471.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9,067.4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47,149.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18.82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铝物资有限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未签订协议,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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