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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以及相关更正后的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二季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715,282.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根据会计师审计信用减值计提标准测试,2024年第二季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590,598.27元,主要系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第二季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3,305,880.39元,主要系2024年第二季度产品价格持续走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对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715,282.12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8,715,282.12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上述数据系公司财务部核算,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明冠新材         证券简称:688560         公告编号:2024-04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724.27元尚未置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万元,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项目投入为负数原因为:前期已投入款项本期存在退回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人民币19,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666号,变更为宜春市经开区春和路以南宜商大道以东。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3,554.37万元归还“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相应资金已返还到“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14381101040038049)。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发)

  (2024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定增)

  (2024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是由于前期已支付费用退回。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发)

  (2024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6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86.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3年12月4日及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和“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81.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截至2024年8月18日,上述项目已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手续费等;

  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6.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和由工程违约金所形成的结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560                                公司简称: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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