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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296,702.88元,合并报表净利润616,554,871.2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301,881.6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374,117,321.5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88,092,552.16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若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刘伯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677.9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82,783.69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1-6月累计收到利息754.57万元。

  (3)2024年1-6月已扣除手续费3.27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706.9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07.63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2,653.06万元,2024年1-6月利息收入754.5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76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49万元,2024年1-6月手续费3.27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

  2024年1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两笔资金误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分别为5,512.60万元和122.45万元。针对上述误操作,公司均于当天发现错误,并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2024年5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一笔资金因银行误操作原因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863.34万元。针对上述银行误操作,公司已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针对上述误划转的情况,本公司与银行协商后对募资资金专户(账号19048101040048498与33050161662700003319)进行了收入控制,防止误划入。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方式为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30,706.97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益3,407.63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备案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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