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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收购霍振平持有的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超”)2%股权(30万股)。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常州中超75.33%股权,常州中超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霍振平原为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月15日离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霍振平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霍振平,男,1963年2月出生,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身份证号码:410102196302******,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常州中超2%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霍振平原为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月15日离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霍振平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9407275XP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陆洲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墨烯电缆、充电桩电缆及其他特种电线电缆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线电缆及电力行业用石墨烯材料、石墨烯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中高压电力电缆用石墨烯复合聚烯烃高半导电屏蔽料的生产;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工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州中超资产总计4,002.75万元,净资产2,029.50万元,负债总计1,973.25万元;营业收入3,600.09万元,利润总额-107.71万元,净利润-107.4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常州中超资产总计3,305.69万元,净资产1,993.50万元,负债总计1,312.19万元;营业收入774.44万元,利润总额-35.43万元,净利润-36.01万元(未经审计)。

  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常州中超股权权属清晰,本次交易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常州中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经双方充分协商,交易价格以常州中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35元为参考,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1元/股,公司收购霍振平持有的常州中超2%股权的交易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暨关联交事项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霍振平

  受让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出让方霍振平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30万元,实缴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更,即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并不再履行股东义务,受让方开始享有受让后出资比例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霍振平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能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述职。

  (2)除议案7.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外;其余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9.00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杨飞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10.00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25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10.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5、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4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收购霍振平持有的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30万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收购霍振平持有的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30万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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