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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着力于提高企业经营质量、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皮亚斌先生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裁皮亚斌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充分的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有效的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刘家松先生、李奔先生、李居平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林学春先生、刘家松先生、李奔先生、李居平先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本公司2024年全年预计向关联方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销售光纤、光纤环、胶水等产品,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王晨女士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董事兼高管皮亚斌先生、邝光华先生、曹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万元(税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5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2000万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3000万元,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事项并签署与融资事项相关文件,该议案及授权董事长办理融资相关事项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本公司2024年全年预计向关联方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销售光纤、光纤环、胶水等产品,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监事王玮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晨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王玮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税),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注1 :2024年度预计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3月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截至2024年3月25日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有较长的合作历史,航天科工集团投资或控制的机构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国调基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资管”)、湖北航天高投光电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基金”)于2019年11月对公司增资入股,导致航天科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及高投基金限售期已满,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高投基金均有减持行为。减持后,航天科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低于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在2024年度仍将由航天科工集团控制的A1单位、A2单位和A3单位等公司客户视为关联方,将公司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预计的统计范围。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根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继续履行或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以上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段小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段小娟和项目合伙人朱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小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系我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文 《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3.35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且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61,993.9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052号)。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51,685.6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16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 月 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表1:

  

  1该项目未明确建成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日2022年12月起算,建设期三年,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2月。

  附表2: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两家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计5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2024年度,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没有担保,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5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2000万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3000万元,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需特别说明事项:

  1.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及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期限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收购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在授权期限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收购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3.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

  

  2. 海南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 武汉长盈通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4. 河北长盈通光系统有限公司

  

  5. 武汉长盈通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经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为控制风险,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本次为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实际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皆为零,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

  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562,769.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6,221,197.70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所处的光纤陀螺核心器件制造主要应用于军工惯性导航领域的上游,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作为军用光纤陀螺用的核心器件需较长的验证周期,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公司在军工领域深耕多年,打通了“环-纤-胶-模块-设备”一体化微型产业链,各领域同步发展,打造光纤环及特种光纤领域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产品和服务全流程解决方案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光纤环及特种光纤综合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建立了涵盖光纤环器件、特种光纤、特种材料、高端装备等业务布局, 除军用惯性导航应用领域外,公司还在积极拓展特种光纤在工业激光器、海洋监测、5G通信、新能源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加快军用技术在民用产业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当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产及市场拓展。

  (三)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 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 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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