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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11、1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2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即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12.01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对12.02项和12.03项回避表决;同时前述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1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约446,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约446,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对手主要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交易计划范围内适时决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143,977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86,71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57,265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50,465.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0,000万元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

  法定代表人:宁小波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设备销售;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

  浏阳中蓝于2019年05月17日注册成立,浏阳中蓝的股东为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罗大义、彭玮、关晓乐、邓鹏。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罗大义持股比例为23.3%,彭玮持股比例为9.8%,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关晓乐持股比例为4.9%,邓鹏持股比例为2%。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183.46万元,净资产为5,97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917.88万元,净利润为269.23万元。

  经查询,浏阳中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28-56及28-57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682.38万元,净资产36,433.67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180.52万元,净利润19,072.43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217.29万元,净资产24,953.43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4,431.92万元,净利润17,160.77万元。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30,488.22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肇庆佛燃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4,225.27万元,净资产为33,296.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4,345.16万元,净利润为1,375.83万元。

  经查询,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资本:18,575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017.65万元,净资产为20,58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776.35万元,净利润为285.53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成立于2019年11月0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0,685.87万元,净资产为 91,137.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1,133.04万元,净利润为1,369.37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佛燃”)

  法定代表人:李相华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凯丰投资大楼九楼917室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海南佛燃于2022年4月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9,176.68万元,净资产为4,189.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65.82万元,净利润为1,841.61万元。

  经查询,海南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

  法定代表人:尹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5号一座202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探收入、节能效益分享、研发服务、气体压缩机

  佛燃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519.42元,净资产为31,508.5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355.65万元,净利润为4,830.35万元。

  经查询,佛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吉能源”)

  法定代表人:林文才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1203室(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吉能源于2020年09月23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2.54万元,净资产为562.9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339.31万元,净利润为5.02万元。

  经查询,华吉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翌能源”)

  法定代表人:郭俊峰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2 20C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翌能源于2020年07月06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3.85万元,净资产为508.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220.74万元,净利润为5.12万元。

  经查询,华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3,307.51万元,净资产为6,565.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79,056.29万元,净利润为4,606.12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和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787.82万元,净资产为6,92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397.95万元,净利润为1,792.67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南沙仓储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南沙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2,121.58万元,净资产为-9,615.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0,187.77万元,净利润为331.63万元。

  经查询,南沙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骐能”)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凤翔大道138号四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中山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由华兆能、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70.04万元,净资产为2,083.9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3.57万元,净利润为414.01万元。

  经查询,中山华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综合能源、海南佛燃、佛山华昊能、佛燃科技、肇庆佛燃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浏阳中蓝、华吉能源、华翌能源、中山华骐能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94,442.16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11,492.5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0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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