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87,713.64元。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压缩空气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 D4412);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励和支持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出能源低碳转型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电力发展报告》,2022年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分别为11.24亿千瓦、5.08万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3%、0.7%,占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及全口径发电量比重分别为43.8%、58.4%,仍然居于首位。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为推进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推动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中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3月21日公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

  (一) 蒸汽产品

  公司的蒸汽产品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蒸汽产品供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艺使用,蒸汽产品又分低压蒸汽和中压蒸汽两种,分别通过低压、中压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所需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二)电力产品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与本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三)压缩空气

  公司所生产的压缩空气目前仅供给空分气体用户,逐步开始向园区的医药、化工等企业供气,公司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压缩空气协议书》。通过管道输送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是工业园区配套的基础设施之一,可替代分散在园区企业的空压机,降低能源消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73.01万元,同比下降0.96%,主要系煤炭价格同比下降,根据煤热联动,汽价同比下降14.83%导致。2023年销售蒸汽293.19万吨,同比增长8.84%;售电量加上电拖用电量合计45,326.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0.16%;销售压缩空气47,354.60万Nm3,同比增长24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1.62万元,同比增长28.2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0.37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7.51亿元,同比增长29.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57亿元,同比增长12.6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已投入资金43,348.93万元(不包含支付发行费2,076.00万元(含增值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6,158.78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7,142.84万元(不包含支付发行费187.03万元(含增值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注1]: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全部完工,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完工,尚有部分未结算和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8.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16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6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4,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定期存款,其中3,5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其中4,000.00万元未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募集资金共有9,065.7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余额25.07%。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节余4,528.86万元系因工程未全部完工;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节余3,571.70万元,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965.20万元,系因为尚未完工。

  剩余资金将在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完成结算后支付,在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和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完工并完成结算后支付。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注2]:配套辅线部分已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原艇湖段热网扩容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因未完成结算未支付;主管线开工准备中。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电拖部分于2022年9月投产供气;汽拖部分于2023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运行时间较短。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已提供的担保金额:2024年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储能科技、能源科技的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储能科技和能源科技之间互相调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确定融资方式、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储能科技成立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相关业务尚未开展。

  (二)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2024年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实际业务尚未开展,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