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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75,71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593,74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269,4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因2024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80,000股,并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696,4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5名,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25,269,4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1%。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675,71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23,593,7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2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4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25,269,46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杨森茂、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潮”)、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许小平、王小文、万延树、王成、岳廉、陈志国、王志、陈昭、骆桂明、王毅飞、袁雷、徐建军、周林、杨浩、李兰侠、曹义海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万延树、王成、陈志国、陈昭、骆桂明、袁雷、徐建军、周林、杨浩、李兰侠还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监事陈青、钱方方、李启明,高级管理人员颜景义、薛建民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因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经发行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颜景义、薛建民其他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杨森茂、江苏新潮、华天科技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如进行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的股票。

  3、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战略配售的相关承诺

  中信建投股管家华海诚科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诚科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269,4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7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59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因2024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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