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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董事会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以名下房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由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为公司融资担保为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鉴于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李馨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馨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接受无偿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及公司子公司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后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融圣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设备等,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李馨菲女士之间的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设备等,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后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李馨菲女士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同意公司以名下房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由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6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为公司融资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鉴于陈融圣先生、李馨菲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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