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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为2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7.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76,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9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最高成交价为17.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6,9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2、拟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金瑞投资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11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本次通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通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金瑞投资计划通过增持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金瑞投资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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